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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温州广慈医院为工伤保险 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1-08 0:00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原温州市劳动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市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工伤〔2009129号)的规定,经温州广慈医院申请,我局按照合理布局、兼顾专科与综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核、评审,现确定温州广慈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

请温州广慈医院与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按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内容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各项业务,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