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录用陈琼慧等2人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有关单位: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陈琼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函》(温海渔函〔2017〕5号)、《关于录用郑东星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苍人社公〔2017〕7号)悉。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2016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陈琼慧为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郑东星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下载阅读版本:温人社函〔2017〕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