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区各参保单位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审核对象: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验证审核时间、内容:
(一)时间: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二)内容: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度验证等情况;
2.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3.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审核程序:
(一)各参保单位到所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www.wz12333.com下载《2011年度温州市区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以下简称《登记证验证申报表》)。
(二)各参保单位须如实填写《登记证验证申报表》,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验证。
(三)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验证资料,经验证审查合格,在《登记证验证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贴验证审核合格标记。对验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参保单位,其验证审核资料予以退回,由参保单位重新提供验证资料。
(四)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不予验证审核,须补办有关手续后,予以验证审核。
1.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的,先变更登记,后验证审核。
2.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验证审核。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审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审核逾期的处理:
逾期未验证审核的参保单位,其原《社会保险登记证》自行失效,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该单位社会保险有关业务。待参保单位按规定补办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审核手续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
五、申报地点:
(一)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黎明西路307弄12号)
联系人:潘若、戴文达,联系电话:88861157、88861161
(二)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站大道泰安大厦C幢二楼,黎明立交桥旁边)
联系人:邱梅、刘昕,联系电话:88129810、88129811
(三)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五楼社保监察科)
联系人:施哲敏、潘欢明,联系电话:88533700、88529367
(四)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龙湾中学斜对面)
联系人:余赛虎、季建明,联系电话:85987003、85987023
(五)开发区社保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一楼)
联系人:陈承密、吴晓静,联系电话:88910507、88913796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