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博士后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137号)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
一、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申请
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市级生活补助5万元:
1.属于设立在我市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经批准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非设站单位。
2.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满1年以上(计算到
已享受过市级生活补助政策的博士后不得重复申请。
二、博士后优秀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市级博士后优秀科研项目奖励经费,奖励标准为每个项目5万元:
1.凡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即将期满或已期满出站不超过半年,以及与经批准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非设站单位合作2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研究项目的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温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重点,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提升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已获得中
三、示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申请示范工作站奖励经费,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工作站10万元,省级工作站5万元:
1.连续招收2批次以上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在站率高,没有出现连续2年空站的情况。
2.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3.博士后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做出一定贡献。
四、优秀博士后导师奖励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后导师可申请优秀导师奖励经费,奖励标准为每人10万元:
1.须在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担任博士后导师。
2.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
3.为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做出较大贡献。
4.为我市工作站指导过2名以上博士后人员。
5.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能认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课题要求开展科研,使博士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并顺利出站。
6.指导的课题符合温州产业发展需求,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补助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安家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10万元。如申请人曾荣获中
1.在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外省市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留(来)温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从事博士后研究前非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领创、参创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博士后须填写《温州市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项目博士后人员提供《项目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等复印件1份。
2.申请博士后优秀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填写《温州市博士后优秀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博士后进站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如已出站的还须提供出站结题报告及其他出站材料。
3.申请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站单位须填写《温州市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4.申请优秀博士后导师的须填写《温州市优秀博士后导师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5.申请安家补助的博士后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来)温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博士后证书、出站审批表等出站证明,在温工作的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在温住宿证明,来温创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佐证材料。
六、报送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或设站单位经办人填写申请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设站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所需报送材料送至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签署意见,于
联系人:李贤
联系电话:0577-89090176 Email:624775421@qq.com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12室,邮编325027
附件:1.温州市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2.温州市博士后优秀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3.温州市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
4.温州市优秀博士后导师申请表
5.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来)温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