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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8-004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12- 21 15: 0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2017年12月,浙江省委人才办、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2018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2018年10月,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当前,我市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为上述三个文件,我市以前出台的相关高技能人才政策均已废止。为促进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发挥政策的人才培育激励效应,推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我们制定了《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委人才办、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

2、《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

3、《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

三、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重奖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培育和引进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

二是更加符合产业需求。统筹考虑产业、项目和技能人才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以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平台建设需要为导向,在引进、培育过程中,积极引导高技能人才制造业行业集聚。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政府各类补贴激励企业建立新型高技能人才培育模式,为健全市场化长效育才机制打好基础。

四是加强育才平台建设。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职技院校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的育才作用。

四、主要内容

《细则》将《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7〕28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三个政策文件中涉及高技能人才的内容整合细化分为四个方面15条具体细则,主要有:

1、加强现代职业技能教育。通过加快职业院校建设、鼓励开展社会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举措,推进职业技能建设。具体政策包括第1条:加快职业院校建设、第2条:鼓励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第3条: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第4条: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政策主要面向四类人群:一是职技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加大技工院校建设力度,在技工院校中重点打造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统筹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和普通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校企合作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体系,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师资和实训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引导企业发挥自身培育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减轻企业培育成本。三是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对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培训进行补助。

2、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主要是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加快引进紧缺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具体政策包括第5条:实施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第6条:加强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建设、第7条: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第8条:加快引进紧缺优秀高技能人才。政策主要面向三类对象:一是新招引和新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对新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范围内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温州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技师(二级)每月5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从温州市域外新引进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范围内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温州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证书的紧缺高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每名新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给予技师(二级)每月5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最长年限3年。二是高端高技能人才。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30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2万元特殊支持;被认定为 “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三是企业。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开展评价和认定工作。

3、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通过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等方式,推进各类人才融通发展。具体政策包括第9条: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第10条:突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第11条:推进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政策主要面向二类对象:一是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到2022年,在全市建立自主评价和认定省级示范企业10家,市级示范企业50家,对新建成的省、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认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订岗位规范,实施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高技能人才。明确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原则上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相关待遇。

4.、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一是完善技能竞赛奖励机制。每年组织开展20项以上市级技能大赛,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省级一类、二类比赛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8万元,市级比赛补助2-5万元。温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给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每人每次15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全国一类技能大赛前八名或全国二类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新获奖者3-5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给予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新获奖者1-3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给予省级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新获奖者1-2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市级技能大赛新获奖者奖励由各职业(工种)比赛文件确定。二是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对创成省、市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到2022年末,争取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家。每年度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考评,并按公共实训基地总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三是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2022年,新建1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年度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评,并按大师工作室总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