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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文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05-18 16:2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温州市户籍;

(五)年龄在35周岁(1982年5月22日后出生)以下;

(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七)如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11名(其中男7名,女4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薪资待遇

被录用的文职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为5.5万元左右(含五险等)。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5月22日-5月23日9:00-11:30、14:00-17:00

地点:瓯海法院612办公室(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联系电话:55888886、55888889)

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 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

  2. 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采取听打的方式,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体检、考察
      (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三)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院党组讨论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法院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瓯海法院文员报名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