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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27 09:4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职改办: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温州市企业范围内(非行政、事业编制)从事生产管理、酒店管理、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物资(商品)采购、产品销售、技术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各类经营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温州市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10号)执行。

2.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3.社保要求: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须有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4.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执行。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学习采用在线网络培训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可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自行注册报名参加学习和预约考试,联系电话:88302686。

5.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附电子文档);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附电子文档);

3.评审佐证材料1份,包括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业绩成果等;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

5.社保缴纳记录清单;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7.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8.《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经营师对象提供)。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对象填写《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公示和签署推荐意见后,会同其他评审申报材料报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

2.申报对象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齐申报材料后统一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4.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建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结果建议,报市职改办审批;

5.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经市职改办审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作资格证书。

五、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量化评价赋分、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6月18日-7月30日

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9楼)

联系电话:88321177

评审工作涉及相关表格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查阅本通知进行下载,网址:www.wzhrss.gov.cn。


 

2018年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附件.doc

     附件:1.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