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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8-00406 文号 温人社发〔2018〕139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CC13-2018-0007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7- 30 16: 3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退休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8〕77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