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8-0021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人社发〔2018〕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73号)精神,为更好地反映各工种工资水平,我局和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将联合开展2018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市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样本企业(含各金融、保险机构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因产假、长假或事假、旷工、待岗或下岗等原因,全年出勤率达不到单位规定工作时间80%的人员)。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报酬情况。
(三)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报酬情况。
三、调查的时期指标: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调查方法及工作要求:本次调查采取企业直报方式进行。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将指导企业完成网络平台在线填报。
(一)原则上对被调查企业的职工全部进行调查。对大型企业,如果出现相同岗位职工人数较多的情况,同岗位职工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调查全部人员;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含250人)的,至少调查50人;同岗位职工人数250人以上的,按职工人数20%的比例抽样调查。
(二)企业被调查的在岗职工,包括生产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中,必须调查厂长(经理)、部门经理和主要行政人员;生产工人中,必须调查本企业各主要工种的生产工人;金融保险企业被调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企业相同专业(技术)等级和工种(职业)的职工超过3人以上,其最高、中位和最低收入人员必须列入调查范围。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积极协调落实人员配合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五)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
调查软件及职业(工种)分类表、填报说明、薪酬调查企业编码表等相关资料请到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wzhrss.gov.cn/)→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页面右边中间位置)处下载。
(六)联系方式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联系人:金莉莉(88960275);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剑雄(89090182);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翁晓丹(56677663);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志兵(88521182)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若钧(86922708)
QQ群号:175187699(2018温州劳动薪酬调查)
二维码:
附件:1.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2. 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3. 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调查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