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8-00410 | 文号 | 温人社发〔2018〕170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阅读版本 | |
成文日期 | 2018-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3-2018-0011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选聘工作,营造更加公正公平的良好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坚持工作需要、注重发展、严格考核、择优招录的原则。
二、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的要求,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或温州市域)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选聘方案应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选聘方案应明确聘用岗位、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可以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办理聘用手续(已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一)符合市委人才办当年印发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人才,其对应年龄限制分别为A、B类55周岁,C、D类50周岁以下。
(二)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含)以上。其中对已取得正高职称的,或原在编在岗的一线高校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因辞聘来我市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三)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根据毕业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专业对口。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的全日制(或海外)硕士研究生,被非履行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因公开选聘未能招足计划需求数而录用。
(五)市重点工程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一般要求为本科起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竞赛、体育金牌教练、精神医学类等紧缺人才,经考试考核,可以放宽至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聘用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身体条件。
四、经用人单位考核聘用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计划备案。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市编办核准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考核。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规范考核,考核方式应与拟录用岗位特点相匹配,考核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须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通过后组织体检和考察。
(三)公示。用人单位在相关网站上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用人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公函(须说明岗位空缺情况、岗位要求、考核方式、考官组成情况、考核结果等);
2. 编办下达的“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单”;
3.《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4.拟聘用对象的公示情况及结果;
5.拟聘用对象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海外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身份证、体检表等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核对原件后签名确认并盖章);
6. 按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本意见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以前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温省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审核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
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审核表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民族 |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身份 证号 | ||||||||||||
职称 | 职业资格 | 专业特长 | ||||||||||||
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拟受聘何种 岗位及职务 | 聘用期限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简
历 | ||||||||||||||
奖惩 情况 | ||||||||||||||
研究 成果 |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 | ||||||||||||||
聘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政府人力社保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