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向市直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安排,经笔试、面试、考察,拟选调徐辉、潘憭两位同志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时间 从5月20日起到5月27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88967338。
选调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拟录用岗位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
徐 辉 |
男 |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综合文字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
潘 憭 |
男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综合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