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7-0098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为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
按照历年做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度予以调整提高。
二、《通知》制订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7号)、《温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三、《通知》规定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调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通知》涉及人群范围
温州市区(不包括洞头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
五、《通知》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