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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档案系列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16 14:4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有关单位(学员):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档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档案局同意,我院将举办2019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全市在职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1.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选择一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学习。

2.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继续教育院组织实施。2019年度将举办1期培训班,内容为档案专业实务、理论知识、文化强国战略等。

3.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采用脱产面授培训和网络在线学习结合的形式。经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者录入“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员可以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书栏目下打印学时证书,作为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8月1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到时间:8月1日上午8:10~8:25。

3.报到、培训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办公楼(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四楼。

四、报名方法

1.参训人员于7月25日前,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注册专技人员账号,按照网站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培训,报名额满即止。

2、培训费(含网络课程培训费)350元/人,交通费、食宿等自理。

3、学员凭听课证报到参加面授课程学习。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

通知下载链接.pdf

 


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

温州市继续教育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