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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7 16:2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2020年4月22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今年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市区(含部分县)75名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进行鉴定。会议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卫生专家组面检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病历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现将鉴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66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9名。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楼服务大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 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共7天(五一假期顺延),公示举报电话为:88836212,89090261。

三、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回相关材料,逾期一个月不来领取者,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本中心将不负保管责任。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鉴定结论在六个月内(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1月8日),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附件:1.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2. 不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