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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0-0018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温州市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 06- 01 15: 0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已成功入选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名单。随着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我市市民对家政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但同时,我市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诚信体系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的文件精神及《温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温州市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

(二)《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

(三)《温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三、制定过程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的文件精神及《温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结合温州实际,开始调研、起草,形成初稿。4月3日,第一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于4月9日在温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第二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原则通过。2020年4月21日至4月29日,《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经费(以下简称“家政专用经费”),包括市(区)政府通过预算内外等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政府加强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的各项经费。

五、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共六章22条。内容涵盖从来温补助到持证上岗等各个环节,覆盖从家政人员到社区服务点、企业等各类相关主体,着力全方位完善家政行业发展体系。

(二)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介绍《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家政专用经费使用的原则。

(三)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介绍市、区财政部门安排家政专用经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任务以及家政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等。

(四)第三章家政项目包括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介绍家政服务业的定义与职能以及家政专用经费的各项用途,例如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家政企业培育补贴、家政人员配套补贴等。

(五)第四章资金管理包括第十四条,主要介绍家政专用经费的预、决算管理。

(六)第五章监督检查包括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要求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促进家政专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促进家政专用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家政专用经费发放情况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开展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七)第六章附则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说明有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执行。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县(市、洞头区)可参照执行。

六、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 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