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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27 09:1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可由经办机构现场复印,下同):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每年3-4月,受理上年度1-12月就业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和农业企业声明函(附件2)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完成。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生活困难人员提供)。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每年5-6月,受理上年度1-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四、专科生租房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且毕业未满5年。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3.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4.申请人在市区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且从申报之日起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5.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原件一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证明)。3.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明。4.用人单位出具的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5.本人、配偶身份证。6.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填写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用人单位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点击人才租房补贴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所需资料扫描件,扫描件需用人单位盖章。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

(七)办理时限常年受理。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补贴一年发放三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五、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首次到民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

(三)补贴标准: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申请表(附件7)原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毕业证书(或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每年2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7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受理补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六、大学生驿站入住申请

(一)申报对象:非“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户籍且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二)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大学生驿站入住申请表(附件8)原件一份。

(三)办理时限:即办。

七、大学生驿站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设立大学生驿站的经济型酒店。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每人每天80元给予酒店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10天。

(四)所需材料:1.大学生驿站补贴申请表(附件9)原件一份。2.大学生驿站入住人员名册(附件10)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1)原件一份。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2)原件一份。3.招用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九、稳定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补贴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100%。

(四)所需材料: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3)原件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4.上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原件(有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因合同到期终止、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含入伍、升学等情况时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每年 6-7月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企业直接招工补贴的人员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

(四)所需材料: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4)原件一份。2.招用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从事养老或残疾人服务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的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满一年,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特殊教育、康复治疗,其中残疾人毕业生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不受专业限制)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的比例给予。

(四)所需材料:1.从事养老或残疾人服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5)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二)补贴条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的家政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

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6)原件一份。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7)原件一份。3.劳动合同(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原件。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9)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0)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六、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四)所需材料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1)。2.法人身份证。3.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4.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声明函(附件2)。5.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七、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贷款对象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经营者;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原件三份;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23)原件三份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重点人群情况表(附件24)原件一份。2.自然人(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重点人群”提供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①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 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招用“贷款重点人员”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基准全额贴息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农业创业园等园区)入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人社部门、银行、信保中心协同审核)--发放贷款和担保(银行和信保中心)--公示(人社部门)。个人或企业向指定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经办银行和信保中心评审时间)。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一)贴息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

(二)贴息条件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利率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实际发放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5)、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6)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银行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或担保机构。 

(二)补贴条件由担保机构免除担保费用的贷款,或实际发放利率不高于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手续费补贴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7)。2.担保函复印件一份(信保中心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经办银行提供)。3.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经办银行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获奖项目落地企业。

(二)补贴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当年奖补金额不高于该企业上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

(四)所需材料1.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8)。2.优秀创业项目声明函(附件29)原件。3.获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团队成员身份证。5.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6.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一、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四)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0)原件一份。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附件31)原件一份。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盖章)。4.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清单、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助领款单复印件(盖章)。5.就业见习协议(附件)原件一份。6.保险单复印件(盖章)。7.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凭证复印件(盖章)。8.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二、实训基地生活补贴和保险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实训的实训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实训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支付实训人员生活补贴的,为学生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所需材料1.企业实训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2)。2.申报实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一份(附件33)。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盖章)。4.实训生活补贴发放清单、实训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实训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贴领款单复印件(盖章)。5.实训协议原件一份。6.保险单复印件(盖章)。7.实训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三、大学生实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由政府组织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来我市实习的单位。(非港澳台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来温开展实习。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实习补贴和实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四)所需材料1.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4)原件一份。2.申报实习补贴人员名册(附件35)原件。3、实习补贴发放清单、实习补贴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实习补贴进账单或补贴领款单复印件(盖章)。4、大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6)。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四、港澳台大学生实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实习活动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来温开展实习。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

(四)所需材料1.港澳台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7)原件一份。2.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发放。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十五、职业技能(创业)培训、鉴定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按要求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有课时要求的须满足课时数)等各项要求;3.培训工种符合当年公布的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助项目和标准;4.补贴申报时间在培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5.家政类补助对象必须先获得家政服务人员信息卡。

(三)补贴标准按当年公布的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助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所需材料 1.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38)。2.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39)。3.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0)。4.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附件41)或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附件42)。5.收款收据(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六、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企业。

(二)申报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3.岗前技能培训需提前7天在职业培训补助管理系统上按要求备案,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开展;4.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新录用员工,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5.岗前技能培训内容需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技术、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6.补贴申报时间在培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所需材料 1.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38)。2.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39)。3.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0)。4.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附件42)。5.收款收据(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七、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1.在本市依法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岗前技能培训需提前7天在职业培训补助管理系统上按要求备案,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开展;3.岗前培训对象为经公安部门身份审核统计系统认定和卫生部门健康体检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4.培训内容需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5.补贴申报时间在培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四)所需材料1.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38)。2.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39)。3.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0)。4.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附件42)。5.收款收据(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八、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条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 50%。

(四)所需材料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43)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4.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本地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时需提供)。5.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代为申领时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九、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企业。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3.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津贴标准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 元、1000 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 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所需材料各单位在申报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附件44)网上打印,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2.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企业公示原件(附件45)和公示情况说明原件(附件46)。 3.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到企业--个人。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申领

(一)申报对象大中院校、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1.列入年度培训班计划的单位;2. 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的,每个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学员不多于50名,全脱产学习。在温举办的高研班,每个研修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学员不少于50名,全脱产学习;3.11月底前完成培训项目。

(三)补助标准1.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 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2.在温举办的高研班,按照邀请师资区域不同按省内、国(境)内、国外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资助。

(四)所需材料

1. 高技能人才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项目

(1)培训项目总结。(2)培训活动照片。(3)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7)。(4)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人员名册(附件48)。(5)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绩考核登记表(附件49)。(6)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附件50)。(7)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本核算表(附件51)。(8)学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9)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2. 在温举办的高级研修班项目

(1)高研班具体实施方案及高研班举办通知。(2)职业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2)。(3)培训项目总结。(4)培训活动照片;(5)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附件50)。(6)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一、举办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经费补助申领

(一)申报对象 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二)申报条件1.列入人社系统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计划;2.按要求成功举办职业技能比赛。

(三)补助标准:1.举办省级一类大赛的,补助10万元;举办省级二类大赛的,补助8万元;2.举办市级大赛的,补助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当年发文确定。

(四)所需材料1.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附件53)原件一份;2.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名册(附件54);3.往来款收据。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二、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补助申领

(一)申报对象 组队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级人社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补助标准:餐旅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标准给予资助并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资助。

(四)所需材料1.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补助申请表(附件55)。2.有关费用支出清单及发票。3.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名册(附件54)。4.往来款收据。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条件职业介绍成功。

(三)补贴标准: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机构每人1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年每人最多享受2次。

(四)所需材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四、市民教育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条件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市民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补贴标准按每年每人5元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所需材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五、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对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现场招聘会每场公益性招聘会须提供工作岗位300个以上,进场人数400人以上,达成意向80人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广告、场租、宣传资料、后勤保障等实际费用予以补贴(购买服务依据合同金额),每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招聘会活动方案。3.公益性招聘会入场企业及岗位情况表(附件57)。4.公益性招聘会进场求职人员名册(附件58)。5.公益性招聘会达成意向人员名册(附件59)。6.招聘会情况总结。7.相关费用发票。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公益性招聘会举办前报送招聘会活动方案,结束后报送招聘会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六、基层平台建设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社区。

(二)补贴条件完成年度人力社保工作。 

(三)补贴标准给予社区每年2万元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社区名单。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七、村级协管员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农村社区。

(二)补贴条件:村级协管员从事人力社保工作。

(三)补贴标准专职协管员每月900元、兼职协管员每月600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村级协管员人员名册。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八、村级协管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农村社区。

(二)补贴条件村级协管员从事人力社保工作,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同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村级协管员人员名册。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九、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市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或创业孵化企业。

(二)补贴条件为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其孵化的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每新增创业实体一家给予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或创业孵化企业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60)。2.孵化协议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孵化服务记录台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所孵化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创业大赛补助和奖金申领

(一)补贴对象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承办单位有承办过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经验,并成功举办大赛。 

(三)补贴标准对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温州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具体金额按照合同执行)。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50%。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大赛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一、创客文化节等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创客文化节、创业专题片、温州市家政能手大赛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创客文化节服务对象为在校大学生,承办单位为在温高校。创业专题片承办单位为电视行业企业。家政能手大赛承办单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家政服务企业。

(三)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具体金额按照合同执行)。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二、创业讲坛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围绕创业主题开展创业讲坛活动,人力社保部门参与监督。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创业讲坛情况表(附件61)原件。3.人员签到表。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三、大学生创业园补助和运营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大学生创业园。

(二)补贴条件经认定的市区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

(三)补贴标准经认定,前2年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助(第一年给予三分之二,第二年给予三分之一),后3年根据运营考核情况给予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考核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大学生创业团体总数30家以上,且占园区创业实体比例达到80%以上)。当年奖补金额不高于该企业上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奖补申领

(一)补贴对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社保局确认的新建成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确认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 

(三)补贴标准分别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当年奖补金额不高于该企业上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五、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经费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与我市各高等院校互设人才工作站,成功建站的企业或高校在工作站顺利运行一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为良好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根据运营情况,给予温州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贴,一家单位设立多个工作站的,最多享受 2 次经费补助。

(四)所需材料1.收据(注明开户行及账号);2.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提交考核材料--集中评议--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文件规定受理日期起计算、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温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3000元,一次性。

(四)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2)原件一份(个人提交)。网上办理:毕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移交人社部门。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①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②《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③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⑤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⑥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⑦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银行卡原件(个人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附件63)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5.校内公示原件(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6.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自文件规定受理日期起计算)。

四十七、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

(二)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600元(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每人每月700元(未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

(二)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十九、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再就业援助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其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作用明显的基地。

(三)补贴标准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6)原件一份。2.再就业援助基地工作情况总结。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五十、生活困难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生活困难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未稳定就业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给予每年1500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64)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五十一、企业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1)原件一份。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12)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五十二、大学生实习(实训、见习)基地奖补申领

(一)申报对象:经政府认定双一流高校在温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单位。

(二)奖补标准:1.政府认定的双一流高校在温实习(实训、见习)基地,一个年度内接收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实习期限为1—3个月,给予基地1万元年度工作奖励。2.实习结束后留用的,按留用一人2000元标准留用奖励(需留用一年以上,按社保缴纳时间为准)。3.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所需材料1.企业实习(实训、见习)基地奖补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65)。2.基地实习生名册(附件66)原件。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盖章)。4.大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6)。5.实习(实训、见习)协议原件一份。6.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盖章)。

(四)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五)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五十三、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所列条款适用范围均为市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温州市区的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或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划型结论。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二)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毕业学年是指最后学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创业补贴的一半资金。

(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劳动年龄内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证残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户成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劳动力、持证残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以上的或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一般不纳入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申报补贴的单位、申请补贴时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两者必须一致。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

(五)补贴的享受起始月份以符合条件的最早社保缴费年月为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享受相应规定期限的补贴。初次创业以成立时间为准。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实体不认定为初创实体。加盟(连锁)店或由品牌商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实体,区级范围内成立时间最早的认定为初创企业,其余不认定为初创企业。

(六)同一对象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不补发差额。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三种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养老或残疾人服务就业补贴,三种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两种创业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

(七)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奖补,三项补贴纳入奖补资金总量控制。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上限。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同一企业享受当年产业政策的上一个年度在市区范围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主办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优秀创业项目,获奖层次从低一级提升到上一级,补发其奖金差额。

(八)企业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确定隶属地。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隶属地受理补贴申请。集中受理的补贴,需在受理时间内申请。非集中受理类补贴在满足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九)建立拟享受政策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策拟补贴对象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个人类补贴发放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企业类补贴发放到企业基本户银行账户。“以上”均包含本数。

(十)定期开展补贴情况检查,检查信息纳入诚信体系。重点甄别就业和创业的真实性。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检查。申报主体应承诺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凡通过虚假信息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一)本申报指南所需补贴资金,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符合人才政策的补贴由人才经费支出;符合就业政策的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市区的资金根据现行财政分配机制由市、区分别承担。

(十二)申报指南所列条款有效期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未兑现完毕期限,顺延期间中断、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件: (所有相关附表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相关目录如下)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和农业企业声明函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4.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5.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申请表

8.大学生驿站入驻申请表

9.大学生驿站补贴申请表

10.大学生驿站入住人员名册

1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1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13.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14.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15.从事养老或残疾人服务就业补贴申请表

16.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17.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18.创业补贴申请表

1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0.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3.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4.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重点人群情况表

2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6.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7.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请表

28.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29.优秀创业项目落地声明函

30.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31.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32.企业实训补贴申请表 

33.申报实训补贴人员名册

34.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35.申报实习补贴人员名册

36.大学生实习鉴定表

37.港澳台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38.职业培训补助申请表

39.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

40.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41.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42.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 

43.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44.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

45.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企业公示

46.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企业公示情况说明 

47.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申请表 

48.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人员名册

49.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绩考核登记表

50.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

51.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本核算表

52.职业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3.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

54.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名册

55.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补助申请表

56.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57.公益性招聘会入场企业及岗位情况表

58.公益性招聘会进场求职人员名册

59.公益性招聘会达成意向人员名册

60.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61.创业讲坛情况表

6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6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

64.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65.企业实习(实训、见习基地)奖补申请表

66.基地实习生名册

温人社发〔2020〕85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