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温州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调整,调整后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2021年8月—9月已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失业人员无须作补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