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21-0056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本,制定了《关于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等8部门制定了《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1〕56 号)和市委市政府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通知》。
三、适用范围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适用《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对以下七个实施措施:
(一)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权责问题,强调要强化劳动用工分类指导。
(二)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技能培训问题,强调要优化新业态职业发展环境。
(三)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强调要引导新就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四)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扶持问题,强调要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补贴力度。
(五)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申诉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强调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六)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问题,强调要加强新就业形态相关政策宣传指导。
(七)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部门协调问题,强调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