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21-0058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工作,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温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16条,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总结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
《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0号)。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总结评估等。
(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条件:
1、有经过充分论证的产业园建设与发展规划,有详细合理的产业园资金投入计划。设立单一园区的,综合性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专业性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
各类设施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各项功能齐备,能够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法律咨询、投融资等服务。
2、综合性园区应经济效益良好,产业链条完整、产品类型多样、机构层次丰富,服务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其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3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5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6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2家。
专业性园区应充分发挥集聚功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5家,服务本地特色、重点产业的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不低于入园机构数的50%。
3、有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产业园应经常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脱贫攻坚、技能人才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社会效益显著。注重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人才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的联系,积极为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人才。
5、综合性园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积极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劳务协作,有不少于2个劳务联络站;助力服务小微企业园等各类特色园区,需与3家以上小微企业园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并有显著的合作成果。
6、专业性园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特色产业的匹配度高、协同性好。
(2)具备为当地特色产业提供人力资源引进、培养、评价、 鉴定、服务等全周期人力资源服务的能力。
(3)上一年度服务特色产业的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
(4)与2家以上特色产业相关院校建立合作机制。
(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程序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组织考察、论证、择优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各县(市、区)申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建函件,并提供园区软硬件建设情况、入园机构及配套服务单位情况和已出台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文件等有关材料。
2、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资料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听取产业园负责人对建设情况的汇报,提出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3、论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全市产业园区布局,对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政策兑现、保障措施等组织论证,形成报告。
4、认定。通过论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行文批复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结评估
一般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园区发展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要求;
2、园区各项扶持政策兑现情况;
3、园区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4、园区整体经济社会效益;
5、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情况。
三、解读机关
《办法》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曹琮香 890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