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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营企业留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16 11:4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民营企业留温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防办[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对象

发放留岗福利吸引外地员工留温过年的民营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可以享受本政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所得补贴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

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1月和2月,为外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来员工界定标准为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参保时间要求2021年1月、2月都参保。

(二)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温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奖补标准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温人数为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外来员工留温人数为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各地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四、奖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搜索“民营企业留温补助”进行申报,申报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企业应据实上报留温外地员工名单,填报员工信息并获得员工本人签字授权手机运营商查询其位置信息,承诺其真实性,如有虚报承担相应责任。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无需公示,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留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里支出,发放结束后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追加。

 

民营企业留温补助员工明细表-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