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明(身份证号码:33032519360224****):
本单位查明,你于2000年12月起在瑞安市领取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同时你于2011年3月起在温州市市本级领取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不符合《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一九六〇年底以前经组织动员回家的职工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浙劳人险(84)217号、(84)财行440号)的规定,现责令你退回2011年3月至2021年3月已领取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150005元。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温社稽改字〔2021〕7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立爽、魏飞星
联系电话:0577-88869819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1605室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