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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0 14:00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位入围面试考生:

 根据《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1年5月23日进行面试。请入围面试考生于5月20日16时—5月23日8时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enzhou.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 1、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


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打印链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选调单位选调岗位岗位代码选调人数笔试总成绩笔试岗位排名备注
1张帆003000501025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0101161.291
2杨加利003000501209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调查0102171.4251
3陈蒙蒙003000501227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调查0102166.3252
4王韬003000501216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调查0102163.273
5陈佳丽003000501023温州市招商中心财务0201165.8851
6章娉003000501221温州市招商中心财务0201163.5752
7郑钦洪003000501125温州市招商中心财务0201162.6753
8刘妍妍003000500929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1263.691
9林婷婷003000501224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1261.982
10胡若瑶003000501020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1261.713
11潘青青003000501230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1261.234
12徐耀武003000501106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1255.8255
13南瑶003000500924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2262.5751
14徐宝康003000500917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2262.52
15赵欢欢003000501204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2258.9053
16陈宗哲003000501021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2256.944
17詹嘉雨003000500903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3269.812
18谢志鹏003000501103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3265.0753
19夏海波003000501002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3264.3654
20陈冰洁003000501007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3263.275
21王碎贵003000501217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3262.0756
22林明明003000501003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0303260.758递补
23蒋经欧003000501127温州市村镇建设指导中心建设管理0401161.731
24张考考003000500901温州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会计06011651
25高雪华003000501203温州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会计0601152.812
26方文度003000500914温州学研究中心综合文字0801174.191
27叶晓卉003000500926温州学研究中心综合文字0801166.0952
28夏雨晨003000501116温州学研究中心综合文字0801165.1353


2021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核实身份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带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四、考生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按有关要求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候考室及面试室严禁吸烟。

五、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带往。

六、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