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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07 15:4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浙技评〔20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相关单位的技能人才考评能力,规范考评过程,提升考评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一)原已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证书,愿继续参与全市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工作的考评员。

(二)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中,自有和拟聘用的要承担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工作的人员。

(三)其他有意从事全市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及以下、女性55周岁及以下。

(三)申报考评员培训的,须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评茶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美发师、美容师、保安员、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等职业(工种)须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高级考评员培训的,须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

(五)自愿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的委派和管理。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理论知识:学习新时代工匠精神、职业安全、考评人员职业素养、行为规范与礼仪、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职业技能新知识新发展方向等内容。

(二)专业考评技术:学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能人才评价题库开发技术规程,掌握本职业(工种)考评工作任务和考评程序,掌握实操考评技术与方法及考评注意事项。

四、其他说明

(一)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相应职业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书。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培训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2寸近照(电子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考评员证卡等复印件。

(三)考评人员培训收费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文件执行。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加培训人员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请完整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汇总信息(具体见附件2)及报名材料交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点击下载 附件.docx

附件

1.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培训申报表

2.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联系人:郑周,联系电话:0577-88320085,邮箱:76670832@qq.com)

 

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