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建(身份证号码:33038219880913****):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于2019年6月重新就业,2019年6月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退回违规领取的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138.46元。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温人社告字〔2021〕第2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冬冬、郑迪
联系电话:0577-8909031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01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