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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1-0037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施伟强)
发表时间:2021-07-13 17:5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施伟强(身份证号码330302********591X):

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你于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4个月。经调查核实,你于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在苍南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业。

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9034.44元。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于2021年8月7日前退回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9034.44元(到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清退手续)。

你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温人社告字〔2021〕第2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冬冬、郑迪

联系电话:0577-8909031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01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