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5-0060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瓯海区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已退休人员获得高工资格如何增发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4〕95号,2014年11月28日发文)已明确,符合浙人社发〔2014〕号中规定的增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应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
因此,各地应从2014年11月28日起严格按照浙人社函〔2014〕95号文件规定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对于在2014年11月28日之前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已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增发待遇手续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复。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