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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联合保护机制
发表时间:2021-09-07 15:4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近年来,女职工权益保护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后企业限制女职工生育,生育待遇落实不到位,女职工“三期”内被辞退、调岗、降薪等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期间,我市两级仲裁机构共立案31682件,申请人为女职工的9289件,占案件总量的29.32%。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权益,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妇联主动合力履职,建立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联合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预防监测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争议发生。联合推进法治宣传,帮助女职工做好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女性用工环境;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女职工享受公平待遇;畅通12338、12351等维权热线作用,在女职工遭遇劳动权益侵害时,启动快速维权服务;及时监测突发性事件,有效做好导诉服务,引导女职工正确维权。 

二是建立关爱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关爱,筑牢权益维护和心理关爱的双重保护网。市妇联主动为遭受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引发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而造成身心健康损害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困难救助等关爱服务和法律帮助;申请劳动仲裁的女职工,由市总工会派驻市人社局的律师提供公益咨询,并为符合条件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市总工会推行即时、预约、上门办理多种法律援助方式,及时介入案前调解;在市仲裁院办案区设立母婴休息室,为带孩子的女职工提供休息场所和贴心服务,灵活运用派驻、巡回、流动、数字化仲裁庭,方便女职工就近、就地、线上维权。

三是专设女职工维权庭,实现专案专办制。在市仲裁院内虚设“女职工劳动权益争议审理庭”,聘请市总工会、市妇联工作人员为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配备女性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负责女职工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及案件审理工作。涉及职场性骚扰、性别歧视等引发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组建合议庭审理。对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减少立案审批时限,从宽立案审查;运用“要素式”办案模式开庭,根据要素表引导当事人有序庭审,缩短审理时间;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加快审理速度,确保在30日内审结。

四是建立公益诉讼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针对就业歧视、生育待遇不落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妇女群体公共利益的,建立线索快速移送制度,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第一时间将侵权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优先受理、及时审查,依法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对严重侵害妇女公共利益的,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无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依法向侵权主体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