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骥叔顺(身份证号码610523********45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我单位近日对你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有关情况实施稽核,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你已于2020年8月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就业,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610.76元(其中:失业保险金4824元、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1838.76元、价格临时补贴50元、失业补助金2898元)。
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
三、整改意见:责令你于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至我单位窗口(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或通过网银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9610.76元。还款账户: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号:33350600001201501171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温州信河支行,网银退款请备注姓名。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温就稽告字〔2021〕第53号)。限你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909032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13室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