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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03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送达公告(李宏祥)
发表时间:2022-01-25 17:3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李宏祥(身份证号码360423********47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我单位近日对你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等有关情况实施了稽核,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你已于2021年5月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就业,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6432元。

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

三、整改意见: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至我中心窗口(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或通过网银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6432元。还款账户: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号:33350600001201501171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温州信河支行,网银退款请备注姓名。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温就稽告字〔2021〕第47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909032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13室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