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3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申报2022年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0-24 15:5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资源效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和《关于建立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75号)要求,2022年我市计划新建不超过6个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温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及所属的培训中心等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定位要突出紧缺性专业性特色;

(二)该专业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在区域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有较高的专业就业率和社会声誉;

(三)具有先进的培训理念,国内领先的教学设备和技能实训设备;

(四)“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位数满足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0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

(五)“公共实训基地”布局要有现代气息、职业技能特色,体现人性化要求;

(六)有一套适应对社会开放的机制与办法,体现公共性,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充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七)“公共实训基地”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专人负责;

(八)配备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有较高的高技能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九)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根据产业发展特点,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实践型、重就业和创业特点,不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相关详细具体认定标准、申报条件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填写《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以及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一式1份,双面A4纸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社保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1月1日前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名单。

(三)《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网址:hrss.wenzhou.gov.cn)—表格下载—职业培训下载。

联系人:金旺顺;联系电话:89090156;

邮箱:120999249@qq.com    

附件:温州市院校类和企业类具体认定标准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院校类和企业类具体认定标准

(一)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业院校应具备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原则上相关专业年招生在200人以上;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2.学校已与10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3.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0%以上。有充足的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需要。

4.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已通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

5.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以上条件均适用于培训机构。  

(二)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行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或当地支柱行业;

2.重视支持技能人才的培养,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3.有能力开展100人以上培训鉴定(认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培训鉴定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原则上应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已通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