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决定对温州市本级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劳务派遣机构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
三、年检内容
1.《2021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书》一份;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4628991@qq.com,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书请发送word版)
四、年检要求
1.各劳务派遣机构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书,确保填写信息与提交资料准确真实。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检的,以及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限期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请各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时间将资料报送至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1楼156窗口。
联系人:吕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28768
邮箱:414628991@qq.com
附件:温州市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书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