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和《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温人社发〔2018〕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21年度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2年—2020年建成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其中,2018—2020年度考核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实训基地、工作室不再参加2021年度考核评估。
二、评估内容
2021年度评估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实训基地考核评估重点:制度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
工作室考核评估重点:制度建设、保障建设、技术攻关研发、带徒传艺、技术交流等。
三、组织实施
今年的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分级实施。县(市、区)辖区内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其他省属在温单位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采取实训基地、工作室自评和专家组考核评估相结合方法进行评估。
(一)第一阶段:自评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各实训基地和工作室根据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工作总结,按照县、市两级考核评估分工分别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报的,不予推荐为优秀等级。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估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县(市、区)辖区内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市直单位、其他省属在温单位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考核评估组要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并分别给出合格、不合格、推荐优秀3个不同等级的评估结论,形成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表。推荐为优秀等级的,考核评估需达到90分以上,优秀等级的推荐名额按本县(市、区)总数的15%控制,被推荐为优秀的参加市级联评。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在6月8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推荐优秀的联评资料,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三)第三阶段:全市综合考核评估阶段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联评和综合评价,确定全市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全市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实训基地2家和优秀工作室10家。实训基地、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工作室近1年未正常开展工作;工作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评估工作。
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实训基地和工作室,将予以奖励资助。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实训基地、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予以摘牌撤销: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已注销的;工作室领办人已退休(未返聘)或离开一线工作岗位或调离工作室所在单位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的。
四、其他事项
各实训基地、工作室要认真做好项目考核评估的相关工作,对评估内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联系人:金旺顺,联系电话: 89090156,电子邮箱:120999249@qq.com;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509室。
附件:1.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2.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实训基地
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制度 建设 (15分) | 1、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 5 | 无管理制度的不得分;不完善的视情扣分 | |
2、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5 |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 ||
3、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 5 | 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视情扣分 | ||
专业 建设 (40分) | 4、有教学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富有开拓精神的专业带头人 | 5 | 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技师);无带头人不得分 | |
5、院校类专业教师梯队结构要合理;企业类兼职师资结构要合理 | 5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6、有固定实训场地 | 5 | 无固定实训场地不得分 | ||
7、有实训设备、满足需要工位和图书资料 | 10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8、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齐全 | 5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9、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制度 | 10 | 院校类至少有10家企业合作,企业类至少有3家院校合作。没达到按比例扣分 | ||
人才 培养 (30分) | 10、每年培养技能人才院校类不少于500人;企业类不小于100人 | 10 | 没达到按比例扣分 | |
11、院校类近3年一次性就业率均达95%以上;企业类近3年每年组织职工培训不少于总职工数20% | 10 | 没达到按比例扣分 | ||
12、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实训、技能鉴定和竞赛等服务 | 10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成果 产出 (15分) | 13、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项目 | 5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14、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奖项 | 5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15、创新成果、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 5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基础分 | 100 | |||
附加分 (10分) | 16、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院校类超过100人,企业类超过30人 | 5 | 按比例加分 | |
17、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过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 5 |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 | ||
总分 | 110 |
备注:以上考核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附件2
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大师工作室
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 项目 | 考核细则及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制度 建设 (20分) | 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岗位及成员职责 | 4 | 无建立不得分;不完整视情扣分 | |
制定完善的年度计划 | 4 | 无完善计划不得分 | ||
制定完善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并张贴上墙 | 4 | 没有在明显处张贴不得分 | ||
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 | 4 | 无明显标示牌不得分 | ||
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 | 4 | 无展示栏不得分 | ||
保障 建设 (20分) | 承办单位对工作室配套相应的资金不少于5万元 | 4 | 无资金扶持不得分,低于标准的视情扣分 | |
领办人及成员建有30平方以上办公场所 | 6 | 没有不得分;低于标准的视情扣分 | ||
建立固定(兼有)的学习交流场所 | 5 | 无场所不得分 | ||
配备与工作目标相一致的设施设备 | 5 | 无配备不得分;不合理视情扣分 | ||
技术攻关、研发(20分) | 解决本单位实际生产或技术难题 | 4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承担本单位(行业)生产设备改造及技术革新 | 4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相关技术成果得到推广与采用 | 4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发明相关技术专利,或创新相关工艺技术 | 4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承担省市县(市、区)相关技术研发项目 | 4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带徒 传艺 (25分) | 制定年度带徒计划,建立培训花名册,每年不少于20人 | 10 | 未建立花名册的扣4分,带徒少1人扣0.5分 | |
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人 | 10 | 每少1人扣2分 | ||
签订以师带徒协议 | 2 | 无签订不得分 | ||
带徒过程及日常技艺培训指导有详细记录 | 3 | 无记录不得分 | ||
技术 交流 (15分) | 定期组织企业内部技术培训及交流 | 5 | 视情况酌情扣分 | |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 | 5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技能服务社会的有关活动 | 5 | 未参加的不得分 | ||
基础分 | 100分 | 100 | ||
加分项目 | 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 4 | 培养技师1人得0.5分,高级技师1人得1分 | |
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过工作室建设情况 | 2 |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 | ||
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奖项 | 2 | 以有关证书文件为依据 | ||
工作室的创新成果、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 2 | 以相关实物或书刊资料为依据 | ||
附加分 | 10 | |||
总分 | 110 |
备注:以上考核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