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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20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14 09: 0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建站进人数量大幅增加,资助规模持续扩大,博士后作为高层次“人才战略储备库”的功能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第33条。

三、主要内容

《细则》将《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第33条有关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进一步细化,涉及建站资助、企业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高校院所博士后综合资助等四个项目和兑现方式,主要有:

(一)建站资助。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由原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工作站,在原资助基础上予以一次性补足。

(二)企业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其中,全职博士后20万元/人,非全职博士后15万元/人。日常经费按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

(三)企业工作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博士后每人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全职博士后30万元/人,非全职博士后20万元/人。生活补助分进站开题后和中期考核后两期进行补助,各补助50%。

(四)高校院所博士后综合资助。对高校院所工作站,每年择优评选一批优秀博士后项目,按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分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综合资助。特别资助仅限从全球排名前200(列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的高校引进的优秀外籍博士后。综合资助按项目入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期分别资助40%、30%和30%。

四、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博士后人员经费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包括建站资助、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高校院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包括建站资助和综合资助(含日常经费资助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在站博士后人员为原已入职企业六个月以上(高校院所三个月以上)或属市内二次进站的,不予资助。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为温委人〔2022〕1号文件的配套政策,有效期与之一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将根据相应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本细则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人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郑皓亮,0577-8909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