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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3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周建华)
发表时间:2022-09-15 16:5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周建华(身份证号:33030219501009****):

你原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职工,2010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2010年11月开始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经调查核实,2013年7月12日因涉案被抓获,次日先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3年11月你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温瓯刑初字第1531号〕,后减刑三个月〔(2015)浙衢刑执字第698号〕,刑期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3月1日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你属于以上条款规定的情形,自2013年8月起,你已不能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因未掌握你的服刑信息,你单位也未主动申报,温州市社保中心仍向你发放了2013年8月至2019年9月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390593元。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违规领取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390593元退回,其中324475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001628767050005608-0002,开户行:建行中山支行),66118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001628767050005608-0001,开户行:建行中山支行)。

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温人社告字〔2022〕1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立爽、魏飞星

联系电话:0577-88869819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1605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