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权责主体,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经研究决定对八统一事项中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事项业务经办规范的部分要素进行调整,对办事表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信息要素进行修订,并同步取消原申报材料《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告知单》(本人选择退休年龄的书面意见)。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参保单位及个人可自行下载打印修订后的资格确认表及告知书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业务。
附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规定和应承诺事项告知书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规定和应承诺事项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