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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23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510+行动计划”住宿补贴、实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操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9 14:1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510+行动计划”住宿补贴、实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操作办法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住宿补贴

(一)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在校大学生入住大学生驿站,申请补贴时须提供由面试单位开具的面试证明(见附件1)。

(二)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根据学校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经人社部门核准,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参会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供面试证明)申请住宿补贴。

(三)原提供一次性最长10天的优惠住宿服务调整为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大学生驿站优惠住宿,按每天120元每床位给予补贴。

(四)调整补贴申领方式,由原流程“申请入住-资格审核-房费直减补贴-驿站代申领补贴”,调整为“入住驿站-直付房费-本人申领补贴”的“先住后补”方式,即入住时先由本人支付房费,退房后60日内通过PC 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住宿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住宿补贴”申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实习生活补贴

(一)补贴计算标准的说明。实习生活补贴计算天数按一个月工作日为21.75天计,最后一个月的实习天数小于等于10天不计补贴,大于10天小于等于15天按0.5个月计补贴,大于15天按1个月计补贴(以上天系指工作日的天数)。

(二)购买综合商业保险要求。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日内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保险补助50元/人/年,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不得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政策。

(三)实习人员备案要求。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天内通过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实习人员备案”登记实习人员信息,提交保险费票据、实习推荐表、实习协议书等材料。

三、交通补贴

(一)经政府部门确认组织的引才活动需正式发文,且文件内容须明确该活动享受交通补贴政策。

(二)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出发地以市外来温的实名制交通票据(含高速公路通行票据)为准,并提供由面试单位开具的面试证明(面试证明代替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人员名单经人社部门审核,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本补充说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补充说明未提及的事项,以原通知《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内容为准。

附件:1.面试证明(参考模板)

2.在校大学参会人员名单(参考模板)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人社发〔2023〕46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