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27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03 14:3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海经区组宣部、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力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和《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市区组织开展2023年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区范围内(含鹿城、瓯海、龙湾、温州湾新区、海经区,下同)在建工程项目的劳资专管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至少一个险种,下同),可免费参加市区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

二、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

采取课堂学习和现场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和按月足额支付等“六项制度”实操,浙江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和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应用等。培训要求达到16个学时,每个劳资专管员的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二)培训考核和应用

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培训机构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培训合格证书》,纳入浙江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劳资专管员库和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开展监管和督查。对业务精通、表现突出的,鼓励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根据需要组织知识更新培训,并记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

三、培训机构

市区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产生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允许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符合条件培训对象的招生培训工作。开班计划、培训报名、补贴资格的审核及培训过程监管等工作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训组织和考核工作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委托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负责。

四、培训流程

(一)培训机构提前将劳资专管员培训报名计划、授课计划、师资情况等内容,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审核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供学员通过“浙里办”选择“培训计划”报名,培训机构对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进行结业处理,人力社保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审核。

(二)培训期间,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进行定位打卡,培训机构按规定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培训台账,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三)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考核发证名单信息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对培训学员进行结业处理。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直接补贴培训承办机构,由机构向负责补贴资格终审的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培训补贴工作流程:培训计划—培训报名—组织培训—结业评估(评价认定)—补贴审核—结果公示—经费核拨。

五、培训补贴

按照《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3〕31号)有关标准和要求,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列支经费,承担市区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按项目制培训要求直接向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市区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按本通知执行,各县市、洞头区参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