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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1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占大松)
发表时间:2024-04-24 16:03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温州敏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27日受理的占大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1月08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4〕3303043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占大松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