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1月份平阳县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以来,今年3月份,该县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管理中心支付首例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该县近90家单位共3000多人参加了生育保险。今年3月,某企业女职工剖腹产,根据该县生育保险政策,该女职工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8000多元,其中生育津贴5000多元,医疗补贴费3500元。这充分说明生育保险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利益,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温州市劳动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