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0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议,对市、县(市、区)属企业156名(含复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会议根据劳动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专家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病历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现将鉴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通知如下:
一、因病或非因工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112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有44人。
二、各单位收到本文件后,应当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市、各县(市、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做好相应的公示(市劳动保障局还将在劳动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2005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共7天,公示举报电话为:88836212。
三、公示期满后,请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回相关材料。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凭鉴定结论及本通知在三个月内(2005年8月22日至2005年11月21日)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四、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天内,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附件:1、因病或非因工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2、因病或非因工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因病或非因工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陈凤其、叶明捌、方树杰、吴云弟、赵文曼、陈良森、方以锰、李玉贤、吴婉淑、赵焕荣、潘增松、奚贤镐、张文宗、石前进、陈松光、李明在、张道其、李文成、陈克明、尢茂松、邹作清、卢宝福、陈碎林、王金妹、张永华、汪国胜、胡振忠、林志棣、杨松兰、陈丽萍、谢庆海、颜贻昆、林建勋、沈豹弟、潘镇道、蔡富标、贾永标、陈 森、黄为平、吴正琰、孔建中、李益珍、李晓霞、张卫华、施金兰、戴豹秀、柯长萍、邱月娟、徐晓春、罗笑聪、黄丽芬、徐小华、林小兰、高小兰、王天麟、吴贤神、张鸿生、陈洪益、王成银、王顺女每、郑崇弟、杨德水、张瑞生、王志宁、李传满、吴乐弟、刘文焕、陈仁德、杨介峰、万明银、杨春福、吴国林、黄建新、诸金玉、梁亦茶、陈云光、张诚函、仲伟海、黄桃安、黄忠孝、古耀忠、王建枢、周金杰、王光梁、翁景达、潘淑萍、叶丐玉、徐爱琴、毛瑞金、黄树华、陈庆洪、陈保象、陈荣弟、陈云者、朱玉松、吴世振、林伟庆、郑福春、黄光兴、柳上福、陈国友、潘建南、宋克勤、朱振华、徐宪明、朱玲荣、郑芝蓉、倪小华、吴丽蓉、郑艳容、郑辉辉、王乐群
附件2:
因病或非因工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杨 林、王大山、李增基、陈中兴、张锡云、徐大亮、蔡金平、吴多多、丁小云、潘珍眉、黄小丽、陈小平、陈雪霞、包荷连、罗中水、阮光德、张婴平、陈爱红、潘卓权、林旭艳、陈永炮、郑臣绍、朱治通、叶永元、叶高辉、吴玄昂、朱友本、谢炳云、陈荣兴、苏三豹、林建新、邱国华、刘永池、叶道荣、黄云林、黄丽红、朱良銮、阮连铭、黄进虎、陈显云、郑三豹、罗小林、陈碎聪、郑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