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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眼镜行业 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5-08-23 0:00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市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信访简报》,摘编了一位外地来浙建设者的来信,反映了当前我市一些企业中工人的生产生活状况。陈加元副省长、市政府刘奇市长、孟建新副市长先后作重要批示。为全面贯彻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和馨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眼镜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眼镜行业企业及各县(市、区)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所有企业必须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备的条款外,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一律要补签;已签订但内容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劳动合同到期仍继续用工的,要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要签订变更合同。

2、工资支付情况。各企业要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制度。

3、工作时间执行情况。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各企业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超时工作的要按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禁止强迫加班加点。

4、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程序要合法,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5、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各企业招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各企业招用的职业(工种)属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未做到实行持证上岗的,一律予以整改。严禁非法招用童工,对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的企业监督其立即实行清退并予以处罚。

三、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由眼镜行业协会和企业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集中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通过排查和举报专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曾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和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一查到底,屡教不改的,从重予以处罚。

3、督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和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创建“平安温州”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

2、要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自身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进行自查自纠。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一律责令整改,并一律从严处罚。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和馨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违反劳动用工的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各地、各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这次检查总结报市 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