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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20
发表时间:2006-05-24 10:09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2004—201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4 年 8 月 23 日


    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立有效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管理服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 拔
    第一条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条件,切实履行程序,逐级把关,宁缺毋滥。
    第二条 拔尖人才选拔对象为在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外地受聘在温工作1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拔尖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在各自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被同行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为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拔尖人才选拔的政策、条件、对象等,营造良好的选拔氛围。
    (二)推荐。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
    (三)资格审查。按照选拔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采取初评和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成立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成立联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联评,确定初步名单。
    (五)公示。拔尖人才初步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批。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七)表彰。拔尖人才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二章 培 养
    第五条 关心爱护拔尖人才,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
    第六条 每年选派拔尖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进修或当访问学者,或组织拔尖人才到国外考察学习,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上述培养方式拔尖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每人原则上享受1次。
    第七条 拔尖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技术津贴。
    第八条 每年定期组织拔尖人才进行健康检查。拔尖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每人享受疗养休假1次。
    第九条 拔尖人才住房困难,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房管部门优先予以解决。
    第十条 建立拔尖人才联谊会,定期组织活动,进行科技交流和技术研讨,开展协助攻关。
    第十一条 在管理期内,市财政拨出专款,用于拔尖人才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章 作 用
    第十三条 拔尖人才要刻苦钻研业务,潜心科学研究,主动承担各类研究课题,特别要注重研究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
    第十四条 拔尖人才要积极为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等。
    第十五条 拔尖人才要帮带1—2名本领域的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在3年时间内,使帮带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第十六条 拔尖人才要通过举办讲座、作品或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要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有关技术上的难题。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轮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连选连任。连续3轮被评为拔尖人才的,授予“温州市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不再参加今后拔尖人才的选拔,享受管理期内拔尖人才的技术津贴、疗养休假、健康检查政策,享受时限男性到60周岁止,女性到55周岁止。
    第十八条 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主管,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属单位分管,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拔尖人才选拔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组织、指导、协调选拔工作,负责拔尖人才宏观管理和教育培养,组织各类活动,实施年度考核等。
    第二十条 分管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主管单位督促检查下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政策,与本地、本系统拔尖人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拔尖人才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拔尖人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主管单位对本地、本系统拔尖人才开展年度考核等。
    第二十一条 协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科技人才政策,为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同时对拔尖人才要积极引导、严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拔尖人才实行3年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签订《三年工作目标任务书》,每年考核1次。
    第二十三条 建立《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业绩成果档案》,及时了解掌握拔尖人才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第二十四条 外地引进或调入我市工作的地(市)级拔尖人才列入相应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 拔尖人才工作变动、职务调整、处分等事宜,须事先征求主管单位意见。
    第二十六条 拔尖人才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拔尖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7月21日下发的《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温委发〔2000〕80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拔尖人才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2004—2010年)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高地、三个中心”的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现就我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2004—2010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新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
    到2010年,选拔和培养出5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省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水平、能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序列的高级专家(第一层次);500名左右市级科技、管理、技能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左右列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培养计划,在各自领域成绩突出、起骨干作用,且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后备科技、管理、技能人才(第三层次)。
    三、选拔
    (一)选拔原则
    以注重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有培养潜力”为标准,加大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选拔力度。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
    凡在温工作,现受聘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工人员,不分单位所有制和用工形式,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选拔。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做好轻工、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等学术技术领域以及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科技、管理、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
    (三)选拔条件
    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按下列条件选拔: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作、攻关能力;学术、管理、技能水平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第二、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左右,应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是技工人员的,应同时具有技师资格和高中以上学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2)在学术技术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学术上取得创新性成绩,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4)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使所在单位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
    (5)海外留学人员、外地人才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项目来温创业、工作或承担温州市公开招投标科研攻关项目的;
    (6)有一技之长、为温州支柱产业发展、培养紧缺技术工人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工人才。
    个别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上述年龄、职称、学历条件的限制。
    在培养期内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和管理期内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直接列入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
    (四)选拔程序
    根据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的总体培养目标,选拔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人选53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20名左右,第二层次160名左右,第三层次350 名左右。对业绩特别优秀的人选,如有2个以上同行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可以不受申报时间的限制,随时向市人事局申报。选拔程序如下:
    1、推荐。根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的原则,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也可由本人自荐。
    2、专家评估。根据申报人选的行业与专业分布,组织不同行业与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量化评估,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入选人员。
    3、审定。经专家评估的人选名单,在“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上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送审材料
    1、《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2、《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3、在培养期内的科研活动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
    4、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培养措施
    (一)加强以培养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大胆使用培养人选,要积极吸收他们参与各类科研规划、计划和项目的调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和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等方法,面向市内外公开聘用培养人选急需的人才和助手。培养人选申报市级课题尤其是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予以立项,并为其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以培养人选为核心,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
    (二)建立导师带培制和学术技术假制度。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根据岗位和任务需要,可以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作导师。培养人选聘请导师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人事局的名义聘请,每月给予导师一定的津贴。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年带薪休假20天,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年带薪休假10天,保证培养人选集中精力进行知识更新和总结自己的学术技术成果。
    (三)切实抓好培养人选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原则上安排赴国外或国内的高校、科研院所进修、培训、考察一次(申请赴国外进修的人选必须通过BFT、WKS考试或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国进修人员外语要求)。按照“政府示范、单位资助、个人分担”的培养经费开支机制,对选派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的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市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有计划、分批次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提高“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政治素质;分学科、分专业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四)组织培养人选开展“扶工扶农”活动。市人事局不定期、有重点地组织培养人选到企业、农村、医疗单位等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农村、医疗单位等解决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努力提高培养人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促进培养人选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五)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培养力度。市财政要对培养人选的培训进修、聘请导师、健康体检和疗养、“扶工扶农”活动等所需经费进行资助。对新入选的“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凡已有县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视情给予经费资助。
    (六)要努力提高培养人选的待遇。培养期满并经综合考核评估合格的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每年组织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健康体检,有计划地安排第一、二层次培训人选进行健康疗养,健康体检和健康疗养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七)要完善对培养人选的激励措施。符合有关条件的培养人选,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对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序列的人员,一次性给予30000元的岗位津贴,对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序列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岗位津贴。
    五、考核与管理
    (一)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建立《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培养人选进行分级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进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论文发表以及科研课题立项、政治思想、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记入《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业绩考核档案》。各县(市、区)人选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市直属各单位人选的考核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中央和省属在温单位人选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市人事局每年度检查一次,对业绩一般或其他不符合培养条件的人选,及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调整。
    (二)建立培养期满综合考核评估制度。“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每轮培养时间为3年,3年培养期满后,按照预期的培养目标,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培养人选进行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培养人选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合格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合格证书》,并可重新参加新一轮高一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评估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也不得参加新一轮的选拔。
    六、组织领导
    “新世纪55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由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培养人选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养人选的业绩、成果和优秀事迹,提高培养人选的知名度。同时,每年要征集培养人选的优秀科研成果,及时予以发布或安排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对接。


主题词:人才工作    印发    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4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3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