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部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9〕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的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
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
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相应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5日至7月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7日至9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市直在温有关单位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事窗口(学院中路5号温州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大厅1号窗口,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县(市)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务必于7月14日之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汇总后,快寄或送至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6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4日至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8904606。
八、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九、成绩公布。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人事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9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