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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表时间:2009-08-22 9:23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
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根据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