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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温州王侨骨伤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02 0:00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各区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温州市劳动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局 《 关于加强市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工伤〔2009129号)的规定,经温州王侨骨伤医院申请,我局按照合理布局、兼顾专科与综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核、评审,现确定温州王侨骨伤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请温州王侨骨伤医院与龙湾区社保分局,签订《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按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内容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各项业务,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年十二月二

  

主题词:工伤保险  协议服务机构  通知

  抄送:各县(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