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温州市劳动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局 《 关于加强市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工伤〔2009〕129号)的规定,经温州王侨骨伤医院申请,我局按照合理布局、兼顾专科与综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核、评审,现确定温州王侨骨伤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请温州王侨骨伤医院与龙湾区社保分局,签订《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按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内容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各项业务,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主题词:工伤保险 协议服务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