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温州市劳动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市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工伤〔2009〕129号)的规定,经各有关医疗机构申请,我局按照合理布局、兼顾专科与综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核、评审,现确定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请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与相对应的各区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具体对应名单见附件二),签订《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按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内容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各项业务,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4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2.市区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相对应名单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4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
温州手足外科医院
温州康宁医院
温州华侨伤骨科医院
温州友好医院
温州同德医院
温州和平整形医院
温州协和医院
温州建国医院
温州民生微创外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附件2
市区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相对应名单
市社保中心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
鹿城社保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温州友好医院
瓯海社保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康宁医院
温州同德医院
温州和平整形医院
温州建国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
龙湾社保分局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
温州手足外科医院
温州华侨伤骨科医院
温州民生微创外科医院
开发区社保分局 温州协和医院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