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技师学院:
经量化考核、专业理论考试及业绩评估,并经温州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叶海鸥等8位同志具有技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规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6人
温州技师学院:叶海鸥 潘教福 方 芳 何丽欧 张志坚
平阳县技工学校:徐园园
二、具有一级实习指导师职务任职资格2人
温州技师学院:王应之 林王仲
上述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