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61号)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结合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分工调整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对象、体检频次和体检项目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 2012年全市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对象、频次和项目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项目包: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片或胸透等。
2.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
60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3.原则上,各县(市、区)应以常规体检项目包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的体检项目。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透、尿常规项目。
二、关于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
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不低于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不低于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不低于15元。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资金按原渠道原标准安排,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新农合筹资标准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参合农民体检费用根据体检人次按体检经费标准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对因本次体检方案调整产生的体检经费缺口,当地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调整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管理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是全民健康管理档案建立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对我市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级成立温州市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 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尚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正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许建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
张银樊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
叶翠凤 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县级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目标职责,进一步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定期组织督查考核,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地要在总结前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方案。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持该项工作的持续稳定。
2012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启动之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一次上门入户调查,摸清辖区内参合农民的常住情况,尤其是60岁以上参合农民的常住底数,同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促进辖区内常住参合农民积极参加健康体检。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社区责任医生要做好体检情况的记录和健康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与反馈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访,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将随访管理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同时,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利用,掌握本地区农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 市 卫 生 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