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供应链学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物流、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现代化的物流、采购专业人才队伍,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通知》(市委发〔1999〕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温委发〔2004〕36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的意见》(温职改〔1999〕004号)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民营企业支柱产业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温职改〔2004〕19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温州市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试行。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
温州市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物流和采购产业已成为我市区域性支柱产业之一,为了充分调动物流与采购行业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物流与采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根据我市物流与采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企业范围内各单位中从事运输、仓储、采购、包装、配送、流通加工、物流信息服务等物流与采购工作,以及从事物流与采购管理、物流与采购相关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条 物流、采购专业资格名称:
物流专业资格设:物流员、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物流员、助理物流师为初级资格,物流师为中级资格,高级物流师为副高级资格。
采购专业资格设:采购员、助理采购师、采购师、高级采购师。采购员、助理采购师为初级资格,采购师为中级资格,高级采购师为副高级资格。
二、任职条件
第四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申报物流员、采购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6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 申报助理物流师、助理采购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物流员、采购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 申报物流师、采购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硕士学位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9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物流师、采购师职务4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物流师、采购师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新型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5.被评为国家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6.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利税在本经济区域(县、市、区)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前5位)的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9.获县(市、区)及以上重点企业(包括明星企业、龙头企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应用的。
第九条 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物流师、采购师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物流师、采购师职务五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创新能力,熟悉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教材或著作,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人才,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第十条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必须在本专业内有突出业绩,且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者:
1.在国际和国家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交流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或市(地)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正式出版过物流、采购或经济管理方面的教材、专著或译作;
4.担任重大技改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或担任技术科长,首席技师等;
5.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及相关荣誉称号;或获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及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含两项);或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及相关荣誉称号3项以上(含3项);
6.获得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技术能手、名师名家、首席技师、科研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7.有丰富的物流、采购管理经验,对本行业(或企业)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以近年来荣获的业绩证书或正规媒体表彰报道为凭),且已获物流师、采购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8.被评为国家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经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5年。
凡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公认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对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 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规定的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资格评审与申报
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并以量化形式从高分到低分差额通过。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已发表的专业论文等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个人直接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申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程序评审。
第十七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由相关单位签署公示意见(盖章)后上报。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温州市职改办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由温州市职改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组建专家组或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考试、考核、答辩和业绩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 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所需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鉴于物流、采购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进行评审时,着重考核评审对象的工作实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及运用先进技术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四、证书发放及聘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通过者,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物流、采购专业人员的职务聘任,由各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