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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1 00:00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温人社发〔2014330

 


关于全面开展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全和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开始全面开展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与个人职务晋升、聘用、考核相挂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周期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周期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分类:高级经济师、经济师为5年一个周期,周期内继续教育脱产学习不得少于360学时,其中公共必修课120学时;经济初级(助理级、员级)为4年一个周期,周期内继续教育脱产学习不得少于288学时,其中公共必修课96学时。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三个模块: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其他内容。

(一)公共必修课主要指国家、省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学习的内容,每年学习内容由市人力社保局指定。

(二)专业选修课主要介绍经济发展趋势、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政策,国内外经济管理新理论,以及热门、热点的课题。专业选修课目录委托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负责制定,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三)其他内容主要指专业学历教育、研修专修学习、课题研究等,具体要求及学时按学时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

我市经济专业继续教育工作委托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县(市、区)经济专业初级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指导。

五、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

继续教育学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管理系统”(下称“系统”)进行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和验审。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负责录入,其他学时认定,由所在单位登录“系统”中的“单位门户”进行录入,由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六、继续教育学时与职称晋升挂钩的过渡办法

2015年度晋升的人员需修满72个以上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 2016年度晋升的人员需修满144个以上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少于48个学时);以此类推,到2020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需修满一个周期学时。

七、事业单位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与职务聘用和年度考核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015年是全面开展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第一年,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落实,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011